2005年6月27日 |
关于在中国的发电设备及产业设备合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化以及公司名称的变更 |
为了强化在中国的发电设备及产业设备事业,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执行役社长:庄山悦彦,以下简称:日立)在中国设立的地区统括公司——日立(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长野晄史,以下简称:日立(中国))取得了此前由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宝原)所持有的合资公司“大连日立宝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铃木贤一 本部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40%的股份。由此,从6月27日起,大连日立宝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为日立(中国)的全额出资子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大连日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日立)”。
大连日立宝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日立与大连宝原于1997年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企业。自成立以来,与大连市及大连地方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以火力发电、原子能发电以及石油化工设备等为中心,在中国的大型机械和铸造工业领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同时也确立了自己的技术优势。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也大幅增长,预计中国对发电设备的投资也将进一步增加。同时可以预见,随着石化相关产品需求的急剧增长,中国对相关成套新设备建设等的投资也将增加。
为了在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国市场上实现进一步的事业规模扩大和强化,需要加强与日立集团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日立集团的综合实力和技术力量。由此决定,日立(中国)接受大连宝原转让的所持股份,从而使大连日立成为日立(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新公司还将在今后市场前景看好的火力发电用脱硫和脱硝设备的制造、水力发电设备的零部件制造以及销售等领域拓展业务。
大连日立将继续重视由原大连日立宝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多年来建立起来的与大连市等相关部门的友好合作关系,通过与大连当地企业的合作,适应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谋求进一步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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